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研究同意,22个城市被确定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邯郸市、衡水市入选。
交通运输部网站相关信息截图
根据《通知》要求,交通运输部将对创建城市中符合要求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项目,按照《“十三五”交通运输专项建设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方案》和相关管理规定,给予重点考虑。有关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创建城市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指导创建城市人民政府积极完善配套政策,从配送节点建设、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购置及运营、配送车辆通行便利政策、融资保险、土地、财税等方面对示范工程相关项目给予扶持,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实现创建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示范工程创建成果。
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是支撑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是防治大气污染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破解城市配送“三难”问题的有效途径。示范工程将以城市为组织主体,坚持“客货并举、便民高效、综合施策”的原则,整合各方物流资源,完善干支衔接的公共货运枢纽设施,优化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实现城际干线运输和城市末端配送的有机衔接,形成集约高效的城市货运配送组织链条,提升流通效率,促进节能减排。
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时间为2年(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示范建设期末,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公安部、商务部组织专家按照《指标体系》要求,结合各创建城市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对创建城市进行验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