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货物违规装载行为如何处罚?每个月组织开展多少次联合执法行动?记者昨日了解到,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联合市公路局、市安监局以及市交管局制定出台的《南昌市货运源头治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月起正式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长效机制,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源头治超工作是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环节。《意见》提到,企业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的装载质量,国家规定的不同类型车辆装载标准及载物的长、宽、高规定装载货物;建立装载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人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登记制度,建立货运源头登记、统计和档案备查制度,按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货物装载实行货物运输单据制,货物运单必须填写装载单位、货物种类、重量、计重人等信息。
对违反规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机构、属地政府下达《货物违规装载行为整改通知书》,第一次由道路运输机构责令改正,亮黄牌,予以警告;第二次由属地政府确定相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亮红牌,停业1个月;第三次由属地政府明确相关部门,将企业法人列入“黑名单”。
记者了解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区域内货运重点源头企业的装载行为进行监管,并与货运源头企业签订责任书,督促货运源头企业加大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投入,安装合格的货物装载计重设备和实地监控、在线互联设施。另外,各县区将成立货运源头治超联合执法队,人员由属地运管、公路、公安交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抽派,人数不得少于16人,每月组织不少于4次的联合执法行动,同时,在重点源头企业车辆出入的道路区域,设立流动执法检查点,实施定向性执法检查。(周锦良 邓志炜 记者 尹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