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枣庄3月23日讯(通讯员 李大田 李磊) 2016年下半年以来,滕州市交通运输局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整治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文件要求,坚决遏制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发生,进一步明确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管措施,确保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驶出源头单位,实现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严格执行“一超四罚”。为更好地落实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工作,专门成立了运输管理所执法中队,具体负责实施“一超四罚”行政执法工作。自执法中队成立以来,共收到来自各地公安交警、交通监察、公路路政和道路运政等部门的超限超载抄告133件,对于收到的抄告件都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并将抄告件中违章的车辆、驾驶员、货运企业信息抄告给枣庄市和滕州市从业资格人员管理办公室、滕州市行政许可办公室,对其进行相关处理。对原抄告单位进行及时回复,对于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3家货运企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于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经营者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正在进行调查取证,证据完善后将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各基层交通运输管理所加强对滕州市政府公布且已经驻点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严把参运车辆、从业人员营运资质关,严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及人员参与源头运输活动,加强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严禁超限、改装、改型、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驶出场站,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同时,各基层交管所引导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在货运装运站场安装合格的检测设备,对场站的货运车辆进行检测,确保场站的货车合法装载。引导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合法装载,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此外,各基层交管所积极向镇(街)党委政府汇报,配合工商、煤炭、公安、质监等管理部门清理取缔辖区内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片区中队配合属地交通管理所对辖区内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日常巡查,杜绝货运车辆中途加载,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